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929518-202602-178
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就2026年02月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煙煤
2. 采購數量:20,000噸
3. 交貨地點: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發耳電廠煤場
4. 交貨日期:2026-03-01 至 2026-03-31
5. 運輸方式:汽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1.結算方式:合同期內以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提供的到廠計量、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合同期內所供電煤按合同期按戶名按照各區間熱值單批次(或單批次)方式計算后合計一票到廠結算。甲方根據數量及質量驗收結果于每月5日前出具結算單對上月煤款進行結算。2.合同期內結束后,根據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結算單,乙方于次月10日前開具相應增值稅發票交到甲方,后付款,甲方收到發票后安排支付貨款,若乙方超過10日未交發票延遲付款。 3.付款方式:現匯、銀行承兌匯票。。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m.t5e293i0.cn/)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6-03-01 14:16:23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000 | <2,5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3 | ≥3 |
收到基揮發份Var | % | 10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2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收貨人名稱、供煤礦點、交貨地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 交貨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 收貨人名稱、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 收貨人名稱 | 供煤礦點 (戶名) | 采購區域 | 交貨地點 (到站) | 交貨時間(月)及任務數量(萬噸) | |
| 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 | 【】 | 【】 | 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煤場 | 合計 | 【】月 |
| 【】 | 【】 | ||||
3. 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同時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
| 品名/煤種 | Qnet,ar (kcal/kg) | Mt (%) | Ad (%) | Var (%) | St,d (%) |
| 【煙煤】 | ≥3000 | ≤12.00 | - | ≥10.00 | ≤3.00 |
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買方有權拒收:
賣方來煤有【分層裝車或摻假】時。
若已卸車后賣方【不配合轉運離場】,可按買方《煤質異常及糾紛處理管理標準》中相關規定進行扣噸處理。
二、 運輸及交貨方式
1.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方為賣方,并以【汽運】的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
2.投標單位需備注發貨煤源地,中選后需按照發耳公司要求配合安裝云驛系統。
三、 煤炭價格及執行
(一)煤炭合同價格:
基準指標:基準熱值Qnet,ar=【4000】cal/kg,發運到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煤場到廠價為【基準熱值*成交卡價】元/噸(一票含13%增值稅)。
(二)煤炭結算價格采用以下方式確定
煤炭結算價:到廠一票含稅綜合價(含13%增值稅)=發熱量計價+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備注:1.以下各項計價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1.發熱量計價(通過熱值計價方式進行確定):
| 熱值范圍(kcal/kg) | 熱值基準價格(元/[(kcal/kg)×噸]) | 加權方式 | 熱值計價公式 |
| 加權Qnet,ar≥ 4000 | 【成交卡價】 | 單批次Qnet,ar≥3000kcal/kg的來煤加權平均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成交卡價】 |
| 3500≤單批次Qnet,ar<4000 | 0.09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0.09 | |
| 3000≤單批次Qnet,ar<3500 | 0.07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0.07 | |
| 2500≤單批次Qnet,ar<3000 | 0.06 | 單批次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0.06 |
| 單批次Qnet,ar<2500 | - | 通知供方停發;若已收則按【1】元/噸結算,不計質量調整價 | |
說明:
1)單批次Qnet,ar≥3000kcal/kg的來煤為一個加權區間加權,加權后的熱值按對應熱值范圍結算。
2)單批次Qnet,ar<3000kcal/kg的來煤不參與加權,按單批次結算。
3)各批次發熱量(Qnet,ar)按兆焦/千克(小數點后保留三位)進行統計,對應千卡/千克,如需加權,則各批次發熱量(Qnet,ar)按兆焦/千克(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加權后數據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并折算到千卡/千克,折算后數據保留到個位。
2.質量調整價: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獎罰額 (元/噸) | 獎罰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 Mt>12.0 | - | - | 12.0 | 與熱值區間加權方式一致 | 發熱量計價×(12.0%-全水分) |
| Var<10.00 | 0.01 | -0.1 | 10.00 | (獎罰基準-驗收值)/變化幅度×獎罰額 | |
| St,d>3.00 | 0.01 | -0.1 | 3.00 | (驗收值-獎罰基準)/變化幅度×獎罰額 |
說明:1)水分計價:當Mt≤12.0%時,不計價;當Mt>12.0%時,水分計價=熱值計價×(12.0%-全水分)。
2)揮發分計價:當Var≥10.00%時,不計價;當Var<10.00%時,每降低0.01%,相應扣減0.1元/噸。
3)硫分計價:當St,d≤3.00%時,不計價;當St,d>3.00%時,拒收;若已收,每上升0.01%,相應扣減0.1元/噸。
3.數量調整價:【無】。
4.其他因素調整價:【無】。
四、數量及質量驗收
1.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汽車衡計量】結果為驗收依據;質量以【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化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賣方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方驗收工作,必要時可與買方聯合驗收。
2.賣方應在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到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買方視為賣方對化驗結果知曉。
3.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應保存備查煤樣【兩個月】(從制樣開始計時),如賣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按本合同爭議解決條款處理。
4.如賣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按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現場驗收管理辦法處理:
(1)【上下分層裝車】、【包芯】,采【最差樣】作為該批次結算樣;
(2)來煤【水分大】、【有石頭】、【雜物】時按相應重量【扣除噸位】;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可按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煤質異常及糾紛處理管理標準》中相關規定進行扣噸處理。
(3)賣方發貨的煤種應為【煙煤】,若發現在來煤中摻配【無煙煤或者全部為無煙煤】,買方有權拒絕收貨,若已經收貨,則在結算時每車扣減結算噸位【5】噸。
5.賣方供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煤礦,若賣方出現不誠信行為【竄礦拉煤、以近充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均屬賣方責任,買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按本合同違約責任約定追究賣方違約責任外,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全部自行承擔。
6.檢驗費用:數量檢測費用、質量檢測費用由【買方】承擔。若發生復檢時,復檢費用由買、賣雙方主張的檢驗結果與最終復檢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五、結算及付款
1.結算方式:合同期內以【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提供的到廠計量、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合同期內】所供電煤按【戶名】按【合同期】按照【各區間熱值】加權(或單批次)方式計算后合計【一票到廠】結算;不允許【跨戶名】、【跨區間】加權結算。
2. 按合同期結算一次。買方根據數量及質量驗收結果于合同期結束后【5】日內出具結算單對該合同期煤款進行結算。
3. 合同期結束后根據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結算單,賣方于合同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開具相應增值稅發票交到買方,買方收到發票后安排支付貨款;若賣方超過【10】工作日未交發票延遲付款。
4. 付款方式:【電匯、票據支付】。買方根據賣方供煤到廠情況按照合同約定時限和約定的驗收方式確認的數量、質量可進行估算,估算付款比例為不超無爭議貨物對應貨款的【60%】。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無。
六、 合同變更、提前終止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履行的;
3. 在約定的交貨日前【7】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4. 賣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糾正的;
2)、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履行的;
3)、買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6、賣方供煤貨源不允許在發耳公司經濟采購區域一區、二區(發耳、玉舍、勺米、米蘿區域)采購,一經發現,終止合同并凍結或拉入公司供應商黑名單。
七、 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買方通知的調運計劃發運煤炭的,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逾期交付超過【7】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2.來煤應隨車提供煤票證明為指定區域內的電煤,若發現賣方【竄礦拉煤】、【以近充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買方【書面】通知后終止合同。
3.買方發現賣方來煤煤質異常時,應立即【電話】通知賣方合同中確定的【聯系人】,賣方應及時趕到現場處理。若賣方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未趕到現場或未作任何回復即視為賣方接受買方處理結果,買方應做好通知賣方的【記錄臺賬】并存檔備查。
4.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如質量不合格煤炭超過當期發貨數量的【50%】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5.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履約保證金: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前,賣方需向買方支付履約保證金或同等金額的履約保函,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按每【20】元/噸繳納履約保證金,買方在收到賣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收據復印件或履約保函】后,方可簽訂合同。合同期內賣方履行完合同后,賣方提出【書面】申請,買方【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賣方如未提出申請,履約保證金自動進入下一競價周期,保證金不足時買方通知賣方補足差額,多余部分退還。因買方調運原因、環保原因、降價原因、極端天氣或者發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履約保證金全部無息退還。供應商供應燃煤與合同煤質嚴重不符的,買方有權停止采購賣方燃煤,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繳納賬戶:
單位名稱: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地址: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發耳鄉;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河濱支行;賬號:52001423600059000888;稅號:915202007753371439;聯系電話:0858-8196635。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應商將按照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賣方必須按要求進行均衡發運,發運過程中,除因買方接卸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外,合同期內完成全部發運。
2)賣方要嚴格按照調運計劃組織煤源、裝車、發運,視為有效履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雙方約定,如果合同簽訂量的【90%】≤實際完成量≤合同簽訂量的【110%】,【不扣罰】履約保證金;實際完成量>合同簽訂量的【110%】或實際完成量<合同簽訂量的【90%】,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履約保證金全額扣減,不予返還。因【買方原因】致使賣方未完成合同量不扣罰。考核金額結算時扣減,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和因素等)及買方原因除外。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5】日內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雙方協商解決方案,以減輕產生的后果。
八、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甲乙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7】個工作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4. 如果一方已發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間斷地持續達【9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向對方發出終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九、 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賣方對化驗數據若有異議,應于供煤【次月10日】前書面提出復查申請,雙方共同提取存查樣至【貴州省煤檢院】進行仲裁化驗,逾期則以買方數據為準。仲裁結果若【超出】國標允許誤差,則以【仲裁結果】為結算依據,仲裁化驗費用由【買方】承擔;仲裁結果若【未超出】國標允許誤差,則以【買方】結果為結算依據,仲裁化驗費用由【賣方】承擔。
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2.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1)賣方須對當日來煤進行核對,若次日買方分樣組已進行分樣,則不得對來煤戶頭進行修改。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出現違約扣款,而當期結算單價不足以支撐違約處罰時,當期所供應的電煤按【0】元/噸辦理結算。
(3)有關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合同章后生效。
(4)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除導致該條款及與該無效條款相關的條款無效外,不應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事宜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此前就該標的事宜所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協議,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6)任何一方如需將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均需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7)本合同對雙方的任何承繼者和經允許的受讓人亦具有約束力,該承繼者或受讓人應承擔出讓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責任和義務,如同其為本合同的原始簽訂者一樣。
(8)雙方之間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通知應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確認。相關通知及函一旦成功發送至賣方指定郵箱,即視為其確認收到。
(9)賣方在供煤過程中必須全程覆蓋抑塵網進廠。
(10)司乘人員必須遵守交規,進入廠區后要遵守廠規廠紀,遵守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汽車運輸接卸制度,途中和在買方區域內發生一切事故均由賣方自負,與買方無關。
(11)賣方不得采用平板車進行運輸、不得組織民工進行卸煤,若私自使用平板車運輸按【2】噸/車進行扣噸處罰。
(12)本合同一式【六】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以上條款請雙方認真閱讀,一經簽字確認視為同意本合同條款。
4.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合同補充約定。
備注:本合同不能用于貿易融資。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乙方對化驗數據若有異議,應于供煤次月10日前書面提出復查申請,雙方共同提取存查樣至貴州省煤檢院進行仲裁化驗,逾期則以甲方數據為準。仲裁結果若超出國標允許誤差,則以仲裁結果為結算依據,仲裁化驗費用由甲方承擔;仲裁結果若未超出國標允許誤差,則以甲方結果為結算依據,仲裁化驗費用由乙方承擔。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
2. 聯系人:呂志祥
3. 聯系電話:18785843567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
十、平臺監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督舉報郵箱: dtrlcg-jd@cdt-rl.com